高州市大井镇、长坡镇、石鼓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MMHZ-21GM-050)公开招标公告
高州市大井镇、长坡镇、石鼓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MMHZ-21GM-050)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高州市大井镇、长坡镇、石鼓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桂圆东路坡耀村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B地块30号(鲲鹏大厦A)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MHZ-21GM-050
项目名称:高州市大井镇、长坡镇、石鼓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按三年运营期(每年约按365天)和设计日处理出水量(按满负荷考虑)计算三年总运营费约为:人民币叁仟叁佰伍拾万零柒仟元整(¥33507000.00元)
高州市大井镇、长坡镇、石鼓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污水处理单价明细表
序号 |
区域 |
Qc(吨/日) |
第一档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元/吨) |
第二档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元/吨) |
当∑Q≤0.7∑Qc时,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限价(元/吨) |
当0.7∑Qc<∑Q≤∑Qc时,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限价(元/吨) |
|||
1 |
石鼓镇污水处理厂 |
3500吨/日 |
4.00元/吨 |
3.00元/吨 |
2 |
长坡镇污水处理厂 |
3500吨/日 |
4.00元/吨 |
3.00元/吨 |
3 |
大井镇污水处理厂 |
3000吨/日 |
4.20元/吨 |
3.20元/吨 |
注:1.Qc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设计值,单位:吨/日;Q为当月某日的实际污水处理量,单位:吨;∑Q为当月全部天数的实际日污水处理量的累加,单位:吨;∑Qc为当月全部天数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设计值的累加,单位:吨。
2.当∑Q>∑Qc时,没有超出∑Qc部分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按第二档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计算,超出∑Qc部分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按第一档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计算。
3.∑Q×污水处理服务费报价单价=实际每月结算额;∑实际每月结算额=结算总额。按月结算时,若结算总额超过投标总价,超过部分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需按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期限继续无偿处理污水。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高州市大井镇、长坡镇、石鼓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1 |
高州市大井镇、长坡镇、石鼓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
1项 |
注:1.详细技术要求请查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高州市大井镇、长坡镇、石鼓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内容”;
2.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 号)等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时间后任意1个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如为新公司成立,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为新公司成立,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beizhixingrenchaxun/);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engfucaigouyanzhongweifashixinmingda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查询网址: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7日至2021年08月0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桂圆东路坡耀村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B地块30号(鲲鹏大厦A)6楼
方式:现场领购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桂圆东路坡耀村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B地块30号(鲲鹏大厦A)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地点(“踏勘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1、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现场踏勘,报名期间供应商可自行与采购人联系现场踏勘;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届时由采购人出具有踏勘证明文件。
踏勘需提供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包括法人证明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若已三证合一,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附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联系人:莫先生
(3)电话:0668-6662565
(4)地址:高州市文明路38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07月27日至2021年08月03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到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领购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
3. 企业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6. 招标文件公开发售期间“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以下查询结果截图: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④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上资料,1、2为原件,3、4、5、6为复印件加盖领购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对)。】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高州市文明路38号
联系方式: 0668-66625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桂圆东路坡耀村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B地块30号(鲲鹏大厦A)6楼
联系方式: 0668--6623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冼小姐
电 话: 0668--662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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