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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造价服务项目的澄清公告 (第一次)

2022/10/26 12:42:14      点击:

各潜在投标人:

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提交了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造价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MHZ-22GF-074)的公开招标公告,因项目采购需要,现将本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公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2.技术标准与要求”表格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造价服务项目

1.00

9,000,000.00

9,000,000.00

建筑业

详见附表一

更正为: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造价服务项目

1.00

9,000,000.00

9,000,000.00

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二、公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

“附表一: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造价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采购文件

说明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更正为:

附表一: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造价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采购项目说明

1、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

内容进行投标。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服务要求

1. 项目概述

1.1 本项目为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造价服务项目

1.2 本项目从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确定综合得分排名前 6 家为中标候选

人。

2. 审核服务内容

对高州市财政性投资工程概算、预(结)算等内容实施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

3. 审核服务要求

按照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茂名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委托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茂财办[2013]44 ]文件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财政投资项目审核工

作。

4. 投标人技术要求

★4.1 投标人具有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技术经济档

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

★4.2 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明确拟派参与的人员名单并保持拟派审核团队相对固定

(拟派人员的职称证书与所在单位必须一致,并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1)拟派审核团队由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员、复核人员和其他人员组成,要求配备专业

技术人员不少于 8 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3 人。

2)根据委托项目的实际情况派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员,

并保证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同一审核项目的审核人、

复核人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派出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高州市

投资审核中心审批同意。只有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才有权在审核工作底稿、审核

结果等文件上签字盖章。

 4.3 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高州市区或茂名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

供承诺函或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4 投标人必须具有保证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造价审核管理软件。

★4.5 中标人须独立完成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委托的审核业务,不得将审核任务转让给其他

机构或非中标单位人员进行审核,一经发现将解除合同。中标人须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

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的要求按期做好已完项目的相关资料

移交和归档工作。未经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

审核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审核有关情况。

4.6 投标人如果是承担过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中介机构,须没有

受过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暂停服务的处罚(具体名单由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提供)。

★5.审核时间要求:

中介机构(中标人)在接收项目审核资料之日起,除因特殊原因(如加急、特大型项目)

另行约定外,一般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序号

 

审核时限(工作日)

工程概算或预算(招标控制价)

 

1

送审造价 100 万元以内的

3

2

送审造价 100-500 万元的

5

3

送审造价 500-5000 万元的

7

4

送审造价 5000-10000 万元的

10

5

送审造价 1 亿元以上的

15

结算审核

 

1

送审造价 100 万元以内的

10

2

送审造价 100-500 万元以内的

15

3

送审造价 500-2000 万元的

20

4

送审造价 2000-5000 万元的

30

5

送审造价 5000 万元以上的

50

其他

按具体审核内容协商

6.1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

[2011]742 号)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茂名市市直公益性建设项目收费减免

办法》(茂府办〔2015〕67 号)〉》(茂府办〔2015〕67 号)的通知,结合我市与发达

 地区的差异,委托评审费用按如下标准计算:

(1) 符合茂府办〔2015〕67 号文减免范围的建设项目评审,按粤价函[2011]742 号相关

标准减半计费;

(2) 茂府办〔2015〕67 号文减免范围之外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

结算审核,按相关规定下浮50%计费。

6.2 凡因中介机构(中标人)原因,差错率超过以下情况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委托

任务,审核服务费扣除原则如下:

(1) 误差率超过 3%的,扣减该项目评审费 10%,单项考核扣 1 分;

(2) 误差率超过 5%的,扣减该项目评审费 20%,单项考核扣 2 分;

(3) 误差率超过 8%的,扣减该项目评审费 50%,单项考核扣 5 分;

(4) 误差率超过 10%的,扣减该项目全部评审费,单项考核扣 10 分;

(5) 一年(会计年度)内累计两次审查结果误差率超过 10%的,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市财政

投资项目评审;审查结果误差率出现一次超过 15%(含)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财政投

资项目评审;如因中介机构(中标人)原因不能按时提交评审报告的,每延迟一天,扣减

该项目评审费 5%,最高扣至 50%止;单项考核扣 1 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审核时间

的,必须预先向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

6.3 审核费结算

(1) 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对中标人完成的审核任务的质量、时间、误差率、

工作态度、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审核费用挂钩,审核服务费等于按上述

计费标准计算的费用扣除因差错率和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委托任务应扣除的审核费。

(2) 委托评审费用计算办法如下:委托审核费用=(标准计费+效益收费)×减免下浮系数

×奖罚扣减系数;

(3) 效益收费中,结算审核造价核减率超过 8%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用,由结算编制方负责

支付,在该工程项目结算造价中代扣。

(4) 委托审核费用以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最终审核价为计算基础,由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

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同时由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

7. 回避制度

7.1 对于同一工程项目,中介机构承担了概(估)算和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不得

再承接该项工程的概(估)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和结(决)算的审核任务;中介机构

承担了预算审核任务的,不得再承接该项工程结(决)算的审核任务。如出现以上情况,

应主动向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提出回避;

 7.2 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向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提

出回避。

7.3 如分配审核任务时出现上述回避事项,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将另行分配中介机构审核

任务。中介机构隐瞒不报的,经查实,除不支付审核费用外,取消该中介机构的委托审核

资格;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由该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其他相关要求

8.1 中标人须遵守市投资审核中心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保密规定和要求,按

照市投资审核中心提出的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中介机构有

以下行为之一的,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直接取消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审核资格,

如造成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经济损失的,将要求其赔偿损失:

(一)违反廉政纪律;

(二)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谋取非法利益的;

(三)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标准,损害政府财政利

益的;

(四)拒绝接受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审核业务

的;

(六)咨询资质被降级或吊销的;

(七)将受委托的评审任务转包给其他中介机构,或由不在本单位注册的执业人员审核

的。

8.2 审核任务分配:中标人取得参与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造价服务项目后,成为中介

机构库成员。根据我市财政投资工程审核项目的工作量,由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安排部分

审核项目分配给入库中介机构独立完成审核业务。入库中介机构的项目审核分配原则上采

用循环排号法、随机抽签法两种。根据审核项目的规模和内容、技术难度等情况选定一种

分配方法。对于送审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下的项目,一般采取循环排号法来分配;送审造

价在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的项目则采用随机抽签法。循环排号法先以抽签方式

确定中介机构的顺序,按照接受审核项目的先后顺序分配给排号最前的中介机构,同时将

该中介机构的排号调整到最后,其它中介机构的排号依次向前递进。随机抽签法是对拟委

托审核的项目,采用随机抽签方式从中机构库中确定承担审核任务的中介机构。

属以下情况的可采取择优选择的委托方式:①时间要求紧急、审核内容特殊、专业性

强、涉及国家机密、专业特殊以及省市的重点项目;②同一工程项目分段送审,相互之间

 关联大,原则上安排原项目主要分项工程审核的中标人审核。

择优选择根据工程审核的要求,按各签约中标人的综合实力、专业侧重、工作表现和

考核评分情况进行选择。

8.3 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完成的审核成果进行稽核、复审并按审核质量考核办法对其审核质

量进行考核,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稽核和复审、考核工作。

9. 其他说明

9.1 中标人取得参与财政投资项目审核服务资格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服务时间为 3 年

的《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造价服务项目委托审核协议书》,招标人通过循环排号法确

定具体审核项目,双方签订《工程造价服务项目审核委托书》。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人中标

后承担项目审核数量和金额(但招标人要求驻场的中标人审核人员审核业务量除外)。

9.2 考虑投标人提供服务的特殊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日后在提供高州市投资

审核中心工程造价服务项目过程中同意遵守和执行《茂名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委托审核管

理暂行办法》,且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前往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查阅上述文件并确认如

中标后同意遵守和执行上述文件后出具《同意采购文件条款声明》参与本次投标。

★9.3 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分为项目概算审核报告、项目预算审核报告和项目结算审核报

告。审核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封面、正文、附件。

一)封面应写明项目基本情况,需有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主审、复审人员的签名盖章,

中介机构加盖公司公章;

(二)正文。其内容主要有:

1) 项目概况。项目立项及批复、建设总投资额及资金来源情况,预算安排情况,建设规

模及建设内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情况等在项目概况中作详细说明;

2) 评审依据。主要包括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

设计施工图、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等;

3) 审核情况。对报审的项目在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作扼要说明;

4) 核减(增)原因分析。对报审项目经审核后,在工程计量、单价、取费、计费基数、

其他费用等进行归类,并进行对比分析;

5) 问题的建议。对项目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作客观说明,并提出具体处理措施和建

议;

6) 详细的预结算审核书;

7) 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

 

说明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三、公开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的“二、须知前附表”中的“

11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

采购包1:3家

12

中标供应商数量

采购包1:1家

16

代理服务费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行业标准收费

”更正为:

11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

采购包1:6

12

中标供应商数量

采购包1:6

16

 

代理服务费

收取。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定额收取每家中标单位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四、原公开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 ”中的“三、评审程序”中的4.汇总、排序”中的“采购包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更正为:

采购包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将投标人的技术商务综合评分得分相加,计算出该投标人的综合评价得分。

1.评标委员会将按各投标人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对所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排序,当有效投标人≥10 家时,以总分最高的前 6 名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总分第 7、8、9、10 名为递补候选人;有效投标人≤6 家时,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后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若投标人综合总分相同时,则依次序以业绩总分、企业人员评价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单项最高分前 6 名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例如有 A、B、C 三家投标人综合总分并列排名第 5 名,则先按照业绩总分高低进行排序,业绩总分相同的,按照企业人员评价分高低进行排序,如经排序后依次为 C、A、B,则 C 为第 9 名,A 为第 10 名,B 为第 11名,则 C 与 A 可被推荐为中标人,而 B 不被推荐为中标人。


本澄清公告为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造价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与公开招标文件产生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