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高州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项目的澄清公告(1)
关于2022年高州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项目的澄清公告(1)
各潜在投标人:
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03月08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提交了2022年高州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MMHZ-22GM-021)的采购公告,因采购项目需要,现将采购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将原采购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的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更正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时间后任意1个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最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如为新公司成立,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开标前最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为新公司成立,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澄清公告为2022年高州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项目采购公告的修改,如有与采购公告产生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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