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造价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MHZ-22GF-0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造价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项目采购需要
更正内容:
关于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造价服务项目的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提交了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造价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MHZ-22GF-074)的公开招标公告,因项目采购需要,现将本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将原公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附表一: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造价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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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详见采购文件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更正为:
附表一: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造价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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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采购项目说明 1、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服务要求 1. 项目概述 1.1 本项目为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造价服务项目 1.2 本项目从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确定综合得分排名前 6 家为中标候选人。 2. 审核服务内容 对高州市财政性投资工程概算、预(结)算等内容实施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 3. 审核服务要求 按照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茂名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委托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茂财办[2013]44 号]文件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财政投资项目审核工作。 4. 投标人技术要求 ★4.1 投标人具有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 ★4.2 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明确拟派参与的人员名单并保持拟派审核团队相对固定。(拟派人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2)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月2022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的缴纳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 (1)拟派审核团队由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员、复核人员和其他人员组成,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8 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3 人。 (2)根据委托项目的实际情况派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并保证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同一审核项目的审核人、复核人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派出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批同意。只有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才有权在审核工作底稿、审核结果等文件上签字盖章。 ★ 4.3 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高州市区或茂名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承诺函或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4 投标人必须具有保证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造价审核管理软件。 ★4.5 中标人须独立完成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委托的审核业务,不得将审核任务转让给其他机构或非中标单位人员进行审核,一经发现将解除合同。中标人须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的要求按期做好已完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未经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审核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审核有关情况。 4.6 投标人如果是承担过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中介机构,须没有受过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暂停服务的处罚(具体名单由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提供)。 ★5.审核时间要求: 中介机构(中标人)在接收项目审核资料之日起,除因特殊原因(如加急、特大型项目)另行约定外,一般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6.1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 号)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茂名市市直公益性建设项目收费减免办法》(茂府办〔2015〕67 号)〉》(茂府办〔2015〕67 号)的通知,结合我市与发达 地区的差异,委托评审费用按如下标准计算: (1) 符合茂府办〔2015〕67 号文减免范围的建设项目评审,按粤价函[2011]742 号相关标准减半计费; (2) 茂府办〔2015〕67 号文减免范围之外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审核,按相关规定下浮50%计费。 6.2 凡因中介机构(中标人)原因,差错率超过以下情况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委托任务,审核服务费扣除原则如下: (1) 误差率超过 3%的,扣减该项目评审费 10%,单项考核扣 1 分; (2) 误差率超过 5%的,扣减该项目评审费 20%,单项考核扣 2 分; (3) 误差率超过 8%的,扣减该项目评审费 50%,单项考核扣 5 分; (4) 误差率超过 10%的,扣减该项目全部评审费,单项考核扣 10 分; (5) 一年(会计年度)内累计两次审查结果误差率超过 10%的,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审查结果误差率出现一次超过 15%(含)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如因中介机构(中标人)原因不能按时提交评审报告的,每延迟一天,扣减该项目评审费 5%,最高扣至 50%止;单项考核扣 1 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必须预先向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 6.3 审核费结算 (1) 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对中标人完成的审核任务的质量、时间、误差率、工作态度、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审核费用挂钩,审核服务费等于按上述计费标准计算的费用扣除因差错率和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委托任务应扣除的审核费。 (2) 委托评审费用计算办法如下:委托审核费用=(标准计费+效益收费)×减免下浮系数×奖罚扣减系数; (3) 效益收费中,结算审核造价核减率超过 8%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用,由结算编制方负责支付,在该工程项目结算造价中代扣。 (4) 委托审核费用以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最终审核价为计算基础,由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同时由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 ★7. 回避制度 7.1 对于同一工程项目,中介机构承担了概(估)算和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不得再承接该项工程的概(估)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和结(决)算的审核任务;中介机构承担了预算审核任务的,不得再承接该项工程结(决)算的审核任务。如出现以上情况, 应主动向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提出回避; 7.2 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向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提出回避。 7.3 如分配审核任务时出现上述回避事项,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将另行分配中介机构审核任务。中介机构隐瞒不报的,经查实,除不支付审核费用外,取消该中介机构的委托审核资格;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由该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其他相关要求 8.1 中标人须遵守市投资审核中心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保密规定和要求,按照市投资审核中心提出的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中介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直接取消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审核资格,如造成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经济损失的,将要求其赔偿损失: (一)违反廉政纪律; (二)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谋取非法利益的; (三)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标准,损害政府财政利 益的; (四)拒绝接受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审核业务的; (六)咨询资质被降级或吊销的; (七)将受委托的评审任务转包给其他中介机构,或由不在本单位注册的执业人员审核的。 8.2 审核任务分配:中标人取得参与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造价服务项目后,成为中介机构库成员。根据我市财政投资工程审核项目的工作量,由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安排部分审核项目分配给入库中介机构独立完成审核业务。入库中介机构的项目审核分配原则上采用循环排号法、随机抽签法两种。根据审核项目的规模和内容、技术难度等情况选定一种分配方法。对于送审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下的项目,一般采取循环排号法来分配;送审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的项目则采用随机抽签法。循环排号法先以抽签方式确定中介机构的顺序,按照接受审核项目的先后顺序分配给排号最前的中介机构,同时将该中介机构的排号调整到最后,其它中介机构的排号依次向前递进。随机抽签法是对拟委 托审核的项目,采用随机抽签方式从中机构库中确定承担审核任务的中介机构。 属以下情况的可采取择优选择的委托方式:①时间要求紧急、审核内容特殊、专业性强、涉及国家机密、专业特殊以及省市的重点项目;②同一工程项目分段送审,相互之间 关联大,原则上安排原项目主要分项工程审核的中标人审核。 择优选择根据工程审核的要求,按各签约中标人的综合实力、专业侧重、工作表现和考核评分情况进行选择。 8.3 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完成的审核成果进行稽核、复审并按审核质量考核办法对其审核质量进行考核,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稽核和复审、考核工作。 9. 其他说明 9.1 中标人取得参与财政投资项目审核服务资格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服务时间为 3 年的《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造价服务项目委托审核协议书》,招标人通过循环排号法确定具体审核项目,双方签订《工程造价服务项目审核委托书》。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人中标后承担项目审核数量和金额(但招标人要求驻场的中标人审核人员审核业务量除外)。 9.2 考虑投标人提供服务的特殊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日后在提供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造价服务项目过程中同意遵守和执行《茂名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委托审核管理暂行办法》,且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前往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查阅上述文件并确认如中标后同意遵守和执行上述文件后出具《同意采购文件条款声明》参与本次投标。 ★9.3 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分为项目概算审核报告、项目预算审核报告和项目结算审核报告。审核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封面、正文、附件。 (一)封面应写明项目基本情况,需有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主审、复审人员的签名盖章,中介机构加盖公司公章; (二)正文。其内容主要有: 1) 项目概况。项目立项及批复、建设总投资额及资金来源情况,预算安排情况,建设规 模及建设内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情况等在项目概况中作详细说明; 2) 评审依据。主要包括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施工图、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等; 3) 审核情况。对报审的项目在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作扼要说明; 4) 核减(增)原因分析。对报审项目经审核后,在工程计量、单价、取费、计费基数、其他费用等进行归类,并进行对比分析; 5) 问题的建议。对项目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作客观说明,并提出具体处理措施和建议; 6) 详细的预结算审核书; 7) 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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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本澄清公告为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造价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与公开招标文件产生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
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
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
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
采购系统”)。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需要签名或盖章的需按照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加盖
电子单位公章 。
若现场无法使用系统进行电子开启、评审的,供应商须在开启现场递交非加密电子版
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 1 份。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需要签名或盖章的需按照要求进行
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单位公章。投标人保证该后备步骤。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交六份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供评标专家辅
助查阅投标人的相关评审信息,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若有不一致,最终评审
依据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密封。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委托人须用CA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请务必
带好CA并记住投标文件加密密码。
投标人提供核查的原件需要单独封装,并在封面上标注原件清单、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封装袋加盖公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中山路169号
联系方式:0668-63876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桂圆东路坡耀村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B地块30号(鲲鹏大厦A)6楼。
联系方式:0668-6623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冼汉秀
电 话:0668-6623366
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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